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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2021年07月22日 16:16:56 来源:黄山日报

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游客消费热情,助力经济发展,黄山市税务局将对消费者个人在市中心城区发生的部分行业消费,以发票抽奖的方式进行奖励。

一、参与抽奖发票范围

消费者个人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部分行业发生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及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不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二、参与活动行业范围

参与活动的行业包括:52零售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租赁业、72商务服务业、73研究和试验发展、74专业技术服务业、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80居民服务业、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82其他服务业、86新闻和出版业、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88文化艺术业、89体育、90娱乐业。

三、抽奖期数和奖项设置

发票抽奖活动每月举办1期,抽奖时间为月度终了后20日内。每期奖励金额10万元,共6期,奖金总额60万元人民币。每期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下同);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四等奖150名,各奖励人民币400元。

四、兑奖管理

每期抽奖结束后,黄山市税务局将在“黄山税务”微信公众号、黄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中心城区办税服务厅发布中奖公告。

中奖消费者应于开奖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屯溪区个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大道22-4号)办理兑领奖手续。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兑付,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

中奖消费者奖金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取,办理领奖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一)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与中奖发票记录“购买方”信息一致的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中奖消费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名称;(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并由中奖消费者个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以上复印件应经中奖人或代理人当场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押印。

详细情况请关注“黄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热线:0559-2587043。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6日

编辑: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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