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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一周年巡礼 禁烟控烟 共建文明

2021年12月07日 09:43:15 来源:黄山日报 作者:闻铭

2020年12月1日,《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一年来,城市公共秩序、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明显变化……

“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明显少了。”日前,市民程情情说。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并明确规定禁烟、控烟的具体场所。市卫生健康委爱卫科科长范瑞娟说:“室内公共场所主要指的是一些范围较大的室内,如宾馆、酒店、公共浴室、电影院、体育场馆、博物馆,还包括商场超市和公共交通工具。另外,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也全面禁止吸烟。”

在公共场所遇上有人吞云吐雾,被迫吸入二手烟是大家都可能遇上的事,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他人健康,也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黄山市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主治医师吴勤健说:“与主动吸烟相比,被动吸烟的危害更大。研究表明,在我国,妇女儿童是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后,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市民大多能够遵守禁烟规定,有需求的烟民也会自觉到规定的吸烟点抽烟。

目前,禁烟、控烟已经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有关要求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黄山市是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做禁烟、控烟的倡导者、践行者,为建设文明黄山创造一个清净、干净的环境。”


编辑: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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